◎適用對象: 持外國護照、旅行證、入出境證等入境之旅客。
◎退稅範圍: 購買供日常生活使用且將隨旅行攜帶出境的應課徵營業稅貨品。
◎申請購物退稅要件:
- 向經核准貼有「TRS」標誌之商店購買。
- 同日同一商店購買退稅範圍內貨品,總金額達新台幣3千元以上。
- 自購物日起30日內將貨品攜帶出境。
- 結帳時須主動出示護照(旅行證/入出境證),告知所購買貨品要在出境時申辦退稅,並索取「退稅明細申請表」
◎申請退稅地點:
出境時在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海關「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檯」辦理。
◎申請退稅程序:
- 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、護照(旅行證/入出境證),攜帶出境之退稅範圍內貨品及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,供
海關人員查核。
- 海關審核後,核發「退稅明細核定單」。
- 持憑海關核發之「退稅明細核定單」,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(以新台幣支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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